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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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榴社区学生缓缴学费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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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草榴社区》、《草榴社区》、重庆市人民政府《草榴社区》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学生缴纳学费行为,保证收缴学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缓缴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招就处、财务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学费缓缴工作。

第三条 ?学生缓缴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含住宿费)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学生依法履行缴费法定义务的原则。

第五条 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原则。

第六条 ?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 ?缓缴学费的条件

第八条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可以申请缓缴或部分缓缴学费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缴或部分缓缴学费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建卡户、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户子女等;

.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者;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

.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的,或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不能及时到

第四章 ?缓缴学费的期限

第十条 ? 学生每学年学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个月。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可视学校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章 ?缓缴学费的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缓缴学费条件的学生,新生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缴后优先入学。其他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提交缓缴申请。如实填写《草榴社区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并附各类证明经济困难的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学生所在院系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查核实,签署是否同意缓缴、缓缴期限等意见,交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学生缓缴学费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缓缴学费期间享有的权利

.学生经学校批准同意缓缴学费后,学校可以先给予注册,取得当年学籍,并在批准期限内享有与足额缴费学生相同的权利;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交纳学费的权利;

.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学校特殊困难补助,可以优先获得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权利;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长时间无收入来源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免费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勤工助学培训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缓缴学费期间履行的义务

.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缓缴或部分缓缴学费。缓缴费需填报《草榴社区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意见。家庭主要成员意见须本人签字

.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如无其它渠道筹款的,在学校组织实施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缓缴学费期间,学生必须履行自己提交的申请书中的承诺和还款计划,签订有关协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无故欠交学费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故欠费

.没有交纳或交清学费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缓缴申请的;

.提出缓缴申请,但因不符合缓缴条件未获批准,拒不交清费用的;

、已获学校批准缓期交纳或交清学费的学生,在缓缴学费期间拒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导致无法交清学费的;

.缓缴学费期满仍未交清费用且未获延期的;

.伪造证明材料借以拖欠学费的学生,一经查实视为恶意欠费;

第十六条 ?对无故欠费的处理

.每学年对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送达催款通知书,学生收到通知后五天内必须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草榴社区》第三章十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无故欠费学生当年不予注册。且不能享有在校生的以下权利

1. 不能参加各种奖助学金、优秀学生等评比

2.不能参加所有课程的学习及考评不能按期正常毕业;

3.不得享受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其他帮困助学措施

.毕业班无故欠费的学生在离校后,学校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

.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拖欠学费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给予其相关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逾期缴费学生,将收取滞纳金。收取滞纳金费用金额及管理按照《草榴社区》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进行收取处理。

.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在离校时在其本人的档案中登载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草榴视频》和《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学校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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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草榴社区 草榴社区:023-8896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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