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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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榴社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liyanyan发布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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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完善相关管理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落实《草榴社区》,根据《草榴社区》等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构建体现我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的学科体系,凝炼适应我校发展定位的学科方向;汇聚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队伍;改善学科发展条件;培育特色优势,扩大学科的社会影响,推动特色优势学科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学科点“三级管理”体系;重点学科实行牵头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三级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由科研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的组成成员。

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学科建设的有关决定;牵头制定全校学科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学校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遴选、检查与评估;负责其他学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 学校组建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总人数为18-25人,原则上五年一届。其中校内专家在学科人才队伍中遴选,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校外专家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需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校外专家占总人数的1/2以上。

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学科建设的决策咨询,参与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参与重点学科申报、中期检查、结项等各批次评审。

第六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组织申报重点学科;对已立项重点学科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对即将到期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学科及方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学科带头人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的统筹安排下,负责学科建设具体工作,包括制订重点学科建设总体目标任务、中期检查目标任务、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落实并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方向带头人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负责本方向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完成。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重点学科遴选以适应我校的发展定位、优中选优为原则,实行错位发展,突出特色,优化结构。

第九条 建设周期与申报范围。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每五年开展一次,建设周期为五年;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从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具有较好基础、特色比较鲜明的学科中申报。

第十条 校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

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申报,鼓励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的一级学科应具有3-5个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二级学科应具有2-4个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学科方向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国家、重庆市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础条件较好。

(二)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研究团队。一级学科带头人需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二级学科带头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各方向带头人原则上为博士或者副教授,讲师担任方向带头人需具备以下科研条件之一: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三)科学研究基础较好,创新能力强,拥有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科特色和优势比较明显,持续发展潜力较大。

(四)学科平台条件较好,有一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基础。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及批准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组织填写《草榴社区重点学科申报书》,经申报学科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其中,跨学院联合申报的学科,需明确责任顺序,依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送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书所涉及的有关成果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签署意见。评审专家从学校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抽选,原则上由3名校外专家和2名校内专家组成。评分分值取各专家评分的加权平均值。专家评审标准以《草榴社区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评分原则上达到50分以上者,进入评审推荐名单,评审组按照评分高低排序推荐。

(四)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正式发文。

第十二条 验收评审

(一)市级重点学科(含立项建设重点学科),其具体验收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加强监管,督促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评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后,需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且达到可以申报市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评分评级目标分为中期检查目标(建设期满三年)和验收评估目标(建设期满五年)。中期检查评分评级达到65分以上(C级);验收评估评分评级达到75分以上(B级)。评分评级的确定以《草榴社区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各重点学科确立后,须填写《草榴社区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包括五年建设总体目标任务、中期检查和年度建设阶段目标任务。为了确保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尽快上台阶,各级重点学科总体目标任务必须分别达到或超过学校所要求的相应评分等级(见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管理。对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五年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达到或超过学校所要求的相应评分等级(见第十二条)、管理较好的重点学科,学校将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并择优推荐申报高一级重点学科。对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管理较差的重点学科,学校将予以警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暂缓拨款,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力者,取消重点学科资格。验收评估不合格者,取消申报下一批同一级或高一级重点学科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有关主管部门专项经费拨款,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不再给予校级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市级立项建设重点学科,若有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经费拨款,学校则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若无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经费拨款,则由学校专项经费拨款。校级重点学科(不含已属市级及以上级重点学科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拨款。

第十六条 学校拨款标准

(一)市级立项建设重点学科

按市级相关标准执行。

(二)校级重点学科

根据任务书确定拨款金额。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的管理按草榴社区现行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建设、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标志性成果奖励等,奖励经费不得高于总经费的40%,以成果导向为基本原则。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支。结余部分,全部用于该学科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等的购置。结余经费的使用应先由各学科提出经费使用方案,按照学校关于设备、图书资料购置等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确定各购置项目经费,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分管校领导复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含学校经费)中提取5%的管理费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评审、协调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草榴社区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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